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拓宽民意征集渠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我为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献计献策”活动,并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方式,开通交管民意直通车。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市民的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城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管民意直通活动的目标是: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的满意是最终目标,来源于群众,回馈于群众,生命至上,敬畏法律,全民参与,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网民建议
建议设立右转信号灯,目前在城区有的路口没有机动车右转指示灯,很多机动车司机习惯右转弯,与正常直行的行人相遇,存在刮蹭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答复
信号灯是调整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最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也是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工具和手段。日前,我市随着汽车数量增加,城区部分主要路口方向绿灯右转放行车辆与行人直行、非机动车左拐和直行产生“冲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升信号灯设置规范化和配时智能化水平,解决整改问题,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标准,借鉴外地做法,通过实地踏勘调研,近期在一些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具备条件指示信号灯的路口优化了右转信号灯,将原来的常绿右拐,改为通过信号灯来控制右转车辆,确保机动车、非机车、行人有序通行。在其它交叉口,因交通流量小,未设置右转信号灯,在不形成交通冲突的情况下,提高路口右转车辆的通行效率。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以确保行人、非机动车的过街路权保障。
此次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优化了建委岗(大庆路与真州路交叉口),镜湖岗(解放路与万年大道交叉口),陶庄岗(202县道与联众路交叉口)3处路口右转信号灯,通过信号灯来控制右转车辆。优化测试和宣传工作将在3月20日结束。
信号灯是一种法定的交通语言,是法律规定的直观展示,是物化的通行规则,也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行使交通权利、履行交通义务的法定依据。请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在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口,如不按照信号灯指示右转,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处记6分的处罚。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对全市信号灯设置及配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信号灯设置与配时问题排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优化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的意见建议。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时空变化规律,精心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合理安排相位相序,科学设置绿信比,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行经信号灯路口时,注意观察交通信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争道抢行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仅存在较深的交通陋习,而且影响我市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我市将开展“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不酒后驾驶和文明礼让”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市民交通法治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交通执法更加规范透明,交通管理更加科学精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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