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允许右侧通行。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是。通过车道的车辆或行人应优先于基本车道上的车辆或行人。
3。车辆、行人应按交通灯通行;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按交警指挥通行;无红绿灯的道路上,应本着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通行。交通灯由红灯、绿灯和黄灯组成。红灯表示交通停止,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告。
5。交通信号灯指示:
(1)绿灯亮时,车辆通行,转弯车辆不得妨碍非机动车通行和行人放行;
(2)黄灯亮,通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起以阻止交通。右转(小转弯)车辆可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右转(小转弯)。(1) 绿灯亮,行人可以通过人行横道线;
(2)红灯亮,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过或道路中心线等候。(1) 绿色箭头灯亮起,允许车道上的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过;
(2)红色十字灯或箭头灯亮起,停止车道上的交通。
8。前方交叉口发生交通堵塞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叉口外等候,不得进入交叉口。
9。机动车人行横道上行驶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避开行人过马路。
10。非机动车应当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非机动车通过红绿灯控制的交叉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以直行车辆和行人为主;
(2)当交叉口前方发生交通堵塞时,禁止进入交叉口;
(3)左转时,交叉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当交叉口时,如果转弯车道外有停车信号灯,可以停右车道并转弯线外等候的信号机应停车。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2)16岁以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人机轮椅;
(3)严禁酒后驾车;
(4)转弯前,应减速,伸出手表示不得突然转弯,超车时不要妨碍过往车辆。
(5)不要拉、爬车,也不要被其他车辆拉着,不要用手离开把手,也不要拿东西;
(6)不要平行支撑身体,互相追逐,或弯道行驶;
(7)禁止单轮上路(8)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配备动力装置;
(10)不得学习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行人应该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人应该走路边。
行人通过交叉口或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或道口设备;通过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应按红绿灯通行;通过没有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的交叉口时,或没有穿越设备的路段上横穿道路时,应予以确认。
以上内容来自信号灯杆厂家一凡交通,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