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的特点
交通信号灯除应满意交通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意下列要求:①发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径,分为200mm与300mm两种,表面亮度应尽或许均匀。②色彩有红、黄、绿3种光色,有时也用白色。③用帽沿等措施以削减阳光斜射在灯具出光面上时发生的假显示现象。
交通信号灯厂家对宣布单一色彩的交通信号灯,要求:①光强:在布景亮度104cd/m2、视距100m时,红光为200cd,推荐的红黄绿三色光强之比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亮堂布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强可低些,因而可采用200cd与50cd两种光强。②光强散布:光散布左右对称,在光强降到峰值光强的50%处的光线,应处在光轴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
交通信号灯的图画是将人、自行车、箭头号用剪影的办法置于圆形灯口面上,剪影部分发光,周围不发光。图画的设计有必要削减因瞳孔较大或不正常折射误差(如近视发生的"散光"现象 ── 一种类似在雨、雾中发生因光晕而减低符号可辨认程度的现象)。例如箭头符号"←"中的"